法律小常識「在警方公告遺失物招領後,6個月若無人認領,可由拾得人取得;若失主前來領取,依民法805條規定,拾得人最高可請求該遺失物價值的10分之1做為報酬」。

如果今天撿到的東西在價值五百元以下,非證件、信用卡、記名票證,或是悠遊卡等,其實可以不用送到警察局,保管一個月後就能取得所有權,能夠拿去做善事。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876181

撿1千元險犯侵占罪 陳喬恩「還原始末」:不知不覺犯了錯 | 娛樂星聞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偶像劇女王」陳喬恩2日晚間看完王心凌的演唱會後,和小9歲男友、馬來西亞富二代曾偉昌(Alan)在路上撿到1千元,開心表示會將這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沒想到卻恐犯侵占遺失物罪,隨後她透過經紀人回應,並表示會把錢交給警察,接著她就拍攝影片說明一切的來龍去脈,並以這次的經驗呼籲大家「以後在路上撿到錢,要交給警察喔」。林呈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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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uienwt 查核回應
無論是路邊拾獲或在不知情狀況下於網路獲得錢財物品,都應當作是他人遺失物,立即交給警方,不要認為是他人不要的東西,以免日後失主主張是遺失物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17550

生活法律/撿到錢財暗收下 恐涉侵占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錢財人見人愛,忽然冒出意外之財真是喜從天降嗎?有女藝人上月底接到銀行電話指有人匯錢,隨後帳戶「空降百萬」,她擔心出事而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1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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