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是增高法務部中心,處理惡意訂貨事宜,你本人多次在我方單位訂貨後未按照約定領取,此行為是惡意訂貨行為,損害他人財產,如包裹未在今日領取,將按照惡意訂貨行為對你進行起訴提告,未避免出現此行為,請今日內領取,否則一旦提告不接受任何協調!望悉知!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winnie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winnie 查核回應
依照刑法第 355 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訂貨不取所產生之費用屬於營業成本,且未取之物品會寄回給賣家,並未造成賣家損失,因此以法理上不算觸法。
儘管刑法上難以定罪,但若是惡意棄單,賣家依然能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資料佐證

全民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5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84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