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強調「醫藥分業」,醫師的職責是開立處方箋,而藥師負責調劑藥品。
從藥局向藥師拿的藥才可以,藥事法第28條第一項有規定藥品買賣由專任藥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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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台灣的法律強調「醫藥分業」,醫師的職責是開立處方箋,而藥師負責調劑藥品,並引述藥事法第28條第一項規定藥品買賣由專任藥師管理。閱聽人需要注意的地方是,這段訊息可能存在過時或不完整的資訊。閱聽人在閱讀此訊息時,應該留意是否有最新的法律規定或相關修訂,以確保自身對於醫療相關法規的理解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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