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回收項目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 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 13 類 33 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 https://recycle.tyemid.gov.tw/E_Announcement_Recyclable_Ite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