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車門不留神,害人慘摔禍上身》
某女子駕駛汽車停放路旁後,即貿然開啟車門下車,導致自後方直行至此的機車騎士,見狀閃避不及撞擊車門,因此而受傷害,該女子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徒刑3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駕駛人或乘客要養成「兩段式開門法」,確認安全無人車後,再開車門迅速下車,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可處2千4百元以上4千8百元以下罰鍰。罰錢事小,但如果不留神,恐造成別人的傷亡,而須面對過失傷害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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