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網友分享:
我爸媽公司遇到很荒唐的事情。

大約三年半前,

我爸媽聘請了一位文職小姐。



一開始面試聊都很正常沒問題,

最後這位小姐問說有無特休?

爸媽在面試時跟她說

沒有特休,20幾年來都這樣。

不照勞基法走,

但是生病請假、請事假均不扣錢。



記得三年半前

這位小姐剛來時,

三個月後動不動就請假,

說家裡有事,說身體不舒服。



於是每一個月都要請一天假就是了。

我想她可能看全公司員工也都是這樣,

有事情就請,

甚至有時候一個禮拜請三天假

爸媽都給他們請。



可是爸媽受不了
這位小姐每個月都請假。
於是爸媽就跟這位小姐說

以後只要她請假就扣他薪水,一天扣一千。

這位小姐聽到當然馬上反應,

她說是公司制度以後這樣嗎?

爸媽說是只有她而已。



她就說瞭解。





(圖片來源)



然而呢說完下個月開始

這位小姐竟然用"生理期"這個理由請假。

當然爸媽因為她請假就照扣她一千,

她就跳腳了,她說生理期扣錢是不合理的。



女生本來就有一個月可以請生理假。
爸媽聽到當然不當一回事,

直接跟這位小姐說我們是老公司,

不是大公司沒再跟勞健保跑的。



爸媽一直刁難她,要讓她自動離職。

她卻直接告訴我們她開始收集資料,

提供給勞保局說要檢舉我們。

讓我們等著被罰。

因為太不合理了。



還說就是有我們這種心態的老闆,

台灣才會很可憐。

我爸媽只回她我們是小公司 查不到啦。

請問我們可以告這位小姐嗎?威脅?



之後勞保局果然打電話跟公文來:

說有人檢舉我們沒有給特休、生理期也扣錢。

我爸媽說那是私人恩怨,不是事實。

於是罰錢了事了。

這位小姐卻天天來公司鬧。

請問可以報警要以什麼理由抓她走嗎?







有人就很中肯地回應:
勞基法是最基本的,
我親戚開的火鍋店

也能作到跟勞基法完全一樣,

為什麼你們老公司不行?



在你這種公司上班,
只會更突顯台灣老闆的無能 與台灣職場的悲歌,
我覺得你們還是自己家人經營就好,

不要徵人來害人了,就是有你們這種公司,

台灣人才願意出走出國打工,

寧願作國外最低階工作,

但能享完整的勞工權益,

所以拜託你們別在徵人了,

就算你們跟這員工打官司,

你們也會慘賠的。

在補充一點:

沒本事、沒本錢就不要請人,
只會讓人看笑話。



(文章來源)



遵照勞基法應該是一間公司的基本啊!!
遇到這種,千萬不要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但這反而會縱容這樣的情況不斷發生..
迷之音:

( 雖然我覺得那個一直請假的小姐,也有點問題....)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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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勞檢後若發現企業確有侵害勞工權益,罰鍰金額從原來上限30萬元加至100萬元,甚至可以提高至150萬元。也就是說,企業若因不遵守新法規定被罰,將得不償失。在這裡建議老闆要嚴格遵守規定,不要為了省小錢,要繳大筆罰鍰之餘,企業信譽也跟著受損。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80474&eturec=1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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