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莫如冤抑者急迫性釋出?
古今多少冤案都付流水中。
您自己或週遭的親朋好友具有案情,均可公益、免費、義務法律諮詢及指導撰狀等服務。
本席認為法官任事用法均為釐清事實明確判決為主旨,無潛規則,且以證據能力為主要判決依據。
本文是以本席涉列法律相關權利規定,凡一案件均有首從,勝訴者非法律高手所能從事?
違反法律〈比例原則〉違背〈無罪推定〉對於人權和民主多所戕害。
凡屬冤抑事件,再接再厲,終局均依〈時間〉所能判定之,即個人所持訴訟標的及證據明確,經查證屬實,可因上述法律之原因,均可勝訴的,絕無二議!
何況官司之形成,有可能三審定讞或二審改判或異議之訴抗告等種種因素存在。
有意諮詢者可加入ID
0918663867 。
本組織為民間完全公益性活動,若您個人或其他親友有冤情者,均可依本會法律免費諮詢或代辦,凡民事、刑事、行政法、國際法、保險法〈正確理賠〉家庭繼承專法、社會急難救助法、勞資紛爭法〈勞工權益〉、車禍理賠調解法等案件之法律免費諮詢及指導撰狀等義務性服務。
台灣司法改革聯盟 主席。
黨政平反寃案法律免費諮詢服務中心 法律顧問
財團法人平反冤案人權援救基金會籌設 主任委員
〈本基金會成立目的除對國家法律提供貢献外,並與聯合國人權兩公約連結,擬設立亞洲台灣地區國際人權法庭、並建言積極成立本國平反冤案法庭〉期待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