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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39(總統宣布戒嚴權) - 2025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白話解說、立法理由全收錄|法律人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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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關於總統宣布戒嚴權的規定,並解釋了相關的法律程序。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總統宣布戒嚴權需要經過立法院的通過或追認,這代表著戒嚴權的行使受到法律程序的約束,不是獨裁行為。 2. 立法院有權決議移請總統解嚴,這顯示了在戒嚴狀態下,立法院仍有一定程度的監督權力,以維護民眾權益。 3. 需要注意的是,戒嚴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憲法規定的程序,以確保政府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閱聽人應該關注政府在實施戒嚴時是否遵守法律程序,以確保公民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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