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一位校長經歷的事實:
昨天早上我在立院門口看三立及其他2~3家記者採訪,有人問~為什麽你們報導都偏向執政黨而不實在?我們被打,受傷,手指被剪断都不報?
記者回答,中央有規定不依他們規定報導~輕者被罰款,重者撤銷記者証,
就没飯吃了,我們也没辦法?
聽了真可悲呀!民主國家变成集權專制,無行政中立,無言論自由?與德國希特勒有什麼不一樣,台湾人民可憐,政府可恥。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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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ang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Mark Wang 查核回應
台灣的「新聞記者法」已經在民國93年廢除了。政府已經無權頒發「記者證」,自然也就沒有「撤銷」這一回事了。

資料佐證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新聞記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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