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經國對TRA的反應
1979年4月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署國會兩院聯席會議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讓法案正式生效!此時,美國華府是白天,在臺灣的中華臺北總統官邸是4月11日凌晨時分。在這時候,美國駐中華民國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Leonard S. Unger)奉美國國務院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常務次長的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剛正式生效的「臺灣關係法」的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New York Times 所稱呼血腥殺手(bloody killer)的獨裁者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
安克志逐條朗讀「臺灣關係法」的英文條文,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逐條翻譯成「中國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將經國總統的官邸。「臺灣關係法」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己經不在了,但錢復先生仍然健在,在臺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第一個聽到「臺灣關係法」實質條文的中國人!
新聞報導並沒有說明殺人如麻的蔣經國,在聆聽錢復一五一十唸完台灣關係法全文18條條文的原文譯稿後有何反應;但是,他身邊的人察覺,經國先生因為精神緊張心中驚嚇,以致內衣都濕透了!
政治素人和政客可以對台灣關係法毫不在意,但是,臺灣關係法每一條條文,都在徹底區別臺灣與非法寄生台灣之中華民國完全不同的法理地位,特別是第15條第2項,明定台灣住民可以組織接續的治理當局,以取代中華民國!這就攸關蔣家政權在台灣的延續,與蔣家子孫的生命安全。蔣經國怎會不緊張害怕呢?
這一件事與1984年10月15日江南案發生後,美國發現是蔣經國親自派遣殺手幹下的好事。因為證據確鑿,蔣經國無法抵賴,美國於是派三個幹員進入中華民國總統府總統辦公室,要逮捕蔣經國一樣,令人驚嚇!蔣經國迫不得已,只好接受不被逮捕的交換條件:1.開放黨禁;2.開放報禁;3.解除戒嚴;4.公開宣佈蔣家不得再出任治理當局的政治領導人。
充滿權謀和理智思考的蔣經國,在一陣緊張害怕之後,還是回到獨裁者的角色!繼續追捕臺獨份子以洩心中之恨!也照常在1979年7月28日導演台中光復國小事件,和更具一網打盡陰謀的12月10日高雄美麗島事件,大肆逮捕黨外人士。再於1980年2月20日,由警備總部軍法處以企圖顛覆中華民國叛亂罪名,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另以一般法庭起訴楊青矗與王拓等37人。被告聘請15名辯護律師,包括謝長廷、陳水扁、蘇貞昌等。接著,2月28日發生林義雄祖孫命案:情治人員暗殺林義雄的母親與雙胞胎女兒。
凡此種種,都具有殺雞儆猴、棍子或蘿蔔的政策,暗中培植親國民黨的律師給予機會成名,進而讓它們在黨外佔有一席之地,再提供內線機密訊息,令其成為媒體寵兒,從政壇脫穎而出,主導中華民國的政局,而一切都仍然掌握在國民黨黨國體制之內運作。
除此以外,美國在美華斷交後,國會又通過TRA,迫使白宮執行其中各項條款,美國的立法部門究竟根據什麼理由,這樣對待長期結盟的中華民國呢?中華民國又如何針對TRA採取反制的策略呢?
為解開這些謎題,蔣經國召集海內外外省政治學界10個政治顧問開會深入了解。原來美國國會議員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日內瓦公約和舊金山和約相關條文的規定,加上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力來制定TRA,以彌補卡特總統決策上的疏失。此即卡特總統忽略了台灣和本土台灣人與中華民國和中國流亡難民兩種人,是完全不同的國籍和人權內涵。台灣人並非中國人,台灣人也不像外省人擁有中國國籍,所以,在國內外台灣住民也就沒有像中華民國對待中國流亡難民一樣的人權的保護。
蔣經國萬萬沒有想到: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竟是為了台灣人的人權保障,而要完全將中華民國從台灣剔除!
在這種情況下,蔣經國要怎麼辦呢?1925年至1937年在蘇聯接受正統蘇共馬列主義教育,回中國後立即成為三民主義忠實信徒的蔣經國,很快就理出一個頭緒:要繼續執行長期以來以台制台的策略,大量起用團派情治訓練出來的台籍學生菁英,在社會各角落控制輿論;繼續控制新聞媒體;繼續壓制學術自由;繼續控制台獨氣焰;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絕對不能夠讓本土台灣人知道國際法法理的內容,也不能夠讓黨外和台獨組織研究台灣關係法。
因為蔣經國非常清楚:「如果讓台灣人充分理解國際法的法理,中華民國就一定要被迫離開台灣和澎湖了!」蔣經國如此坦白的跟一個外省高級將領耳提面命。這一句話被一個貼身的台籍保鑣聽見了。這個台灣農村出生長大的保鑣,對「郭濟發法理」五個字毫無概念,「郭濟發」是誰?「法理」是甚麼?為什麼「郭濟發的法理」有那麼厲害,連蔣經國都怕他?三十年後的2012年,這個1989年退休的保鑣,看到自由時報刊登之台灣民政府法理自治建國學院的廣告,才弄清楚:原來不是「郭濟發的法理」而是「國際法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