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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喜慶禮金 要課贈與稅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北區國稅局表示,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是無償贈與,要課贈與稅,民眾別忘了每人每年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要申報課稅。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轄內民眾陳小姐來信詢問,近日收到許多喜帖,她參加婚禮時致贈新人的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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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民間禮節,因是無償贈與,應課徵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則是220萬元。

資料佐證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3/1313482/
結婚包紅包要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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