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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打雙黃燈恐吞1200元罰單,交通部長陳世凱:屬違規比照國際

不少駕駛在路邊臨時停車時,第一時間會使用俗稱「雙黃燈」的危險警示燈,認為這樣能提醒後方來車注意,不過依現行規定,這樣的做法其實可能違規。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是準備靠邊臨停,正確做法應是依停靠方向使用方向燈,而不是雙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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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臨停時使用俗稱「雙黃燈」的危險警示燈可能違規,並引述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 1. 陳世凱交通部長的說法是否準確,是否有其他官方資訊或法規支持這項說法。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於臨停時使用燈光的規定是否有明確的解釋,以及是否有其他相關規定需要注意。 3. 駕駛在臨時停車時應該如何正確使用燈光,以避免違規或產生安全疑慮。 閱聽人需要留意這些地方,以確保自己在駕駛時符合法規並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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