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桃園的房客今年要續租, 說要向營建署申請租屋補助, 我不同意, 契約期滿他就另找可租補的房子。
今年房屋稅單下來, 我發現我已被迫成爲公益出租人了, 原來去年房客已經沒通知我就先斬後奏, 申請了租屋補助, (政府規定 不需房東同意 , 只要憑租約 , 房客滿 18 歲就可申請)。
因他有3 個小孩, 又待業中, 補助金額 有8000 多元。( 如在台北市 可申請到 11000 元左右)
我去國稅局查要補繳多少稅, 國稅局說 房租超過 15000 元的部份才要申報租賃所得。 房租低於 15000 元 都不必繳稅, 且房屋稅率會由 出租的ㄧ般住宅的 3.6 % 降爲 自用住宅的 1.2% 。 優待房東。
了解了政府新規定後, 我其他的出租房子以後將同意房客向政府申請租屋補助。台北 新北補助金額更高, 房客不無小補。 新北 桃園 單身房客每月可補助 2880 元。
但房客月收入超過 49200 元就不能申請租補。
如房客租到頂樓違建沒單獨門牌號碼, 也不能申請租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