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部隊增支志願役勤務加給發給要點」修訂案,旨案如后:
一、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113年6月25日國空人整字第1130150734號令辦理。
二、發給對象及月支數額
1.將官 10,000
2.校官士官長 10,000
3.尉官士官 8,000
4.上等兵 7,000
5.一等兵及二等兵 6,000
三、戰鬥部隊第二類型新增單位:第七聯隊第七修護補給大隊飛機支援中隊維護第一分隊、第二分隊。
四、本表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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