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是很先進,同志婚姻合法化,安樂死卻不可得。人一生都難免一死。活時身體病痛不欲生,要安樂死還得花幾百萬出國繳費。贊成安樂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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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因涉及「刑法」協助自殺爭議,石崇良說,非衛福部單方所能決定,目前社會對此也沒有共識,因此短時間內衛福部和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將不會討論這項議題。台灣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民眾在意識清醒時,可選擇在疾病末期,以接受「安寧」來取代氣管插管、心肺復甦術的急救;「病主法」則是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透過「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是否拒絕急救、灌食等加工維生,讓自己尊嚴平靜的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4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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