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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租金為工作日每天1000元新台幣。合計20000元新台幣,此為固定費用,無
論是否有買賣貨幣,甲方都至少支付乙方每週5000元租用費用。
4.乙方成功約定平台信託賬號,即日甲方應付乙方5000車馬費作為作為獎金,
5.如甲方在租用期間有進行買賣貨幣交易,則應以當日交易額5趴另外支付作為
獎金。獎金需另外支付,不與固定薪資一起發放,獎金為兩週發放一次。
6.試用期綜合租賃費用不得低於5萬,如低於5萬。則按5萬發放。
7.租借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週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署
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3倍本週租賃費用
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2.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租賃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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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契約生效:
1.雙方同意本契約於甲方公司所列規定完成該平台會員線上登錄、複製本委任契
約書,完成簽署後,即刻回傳。
2.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方公司之項目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3.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乙方完成租用報酬繳付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張情
張家
乙方簽名:
中華民國
_年___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