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制度緩不濟急 國民黨三點建議 讓國人施打疫苗不擔心

為了對抗新冠疫情,全台上下都努力推動疫苗覆蓋率,但是我們卻發現,疫苗接種後,產生嚴重不良反應的事件數,也急速增加,統計至7/27:

📌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累計3,732件
📌其中嚴重不良事件為1,657件
📌施打疫苗而死亡的人數竟高達519人

💢蔡政府根本沒有建立新冠疫苗不良事件的救濟管道
現在民眾除了自行疫苗險,就只能自行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申請救濟,相關救濟機制非常冗長、審定方式也過於嚴苛,整體救濟時程恐長達一年,許多民眾根本就得不到幫助。

💢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規模不足

蔡政府明顯低估了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的風險,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的預算編列過低,目前基金規模只有2億1533萬元,但是新冠疫苗接種的不良事件,如果要全部給付,最高恐怕要有70億經費,現在的救濟基金根本沒辦法因應。

增加疫苗覆蓋率是正確的政策,但是政府更應該同步提升國人施打疫苗保障,讓人民能夠安心,因此國民黨提出三點呼籲:

1⃣政府另行設立審議小組與基金,避免排擠原有常規疫苗救濟申請,提高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者的權益保障。

2⃣縮短審議流程與時間,不要讓人民擔心接種疫苗後,還需另籌醫療費用,避免加重國人心理及經濟負擔。

3⃣審議原則應「從寬」,採「無過失補償責任」,只要有施打事實與不良反應,即予補償。

死亡、傷殘結果是否與疫苗相關,可採推定的因果關係從寬認定。由政府承擔更多責任,也讓國人施打疫苗意願更提升。

國民黨強調,政府要「衝高疫苗施打率」,讓預防接種成為「必然事件」,民眾配合施打疫苗缺乏選擇權,絕不可將救濟、補償責任推給民眾自理,相關救濟制度不能遇到再補。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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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沒有建立新冠疫苗不良事件的救濟管道」並非事實。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以及還有依此制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審議辦法)》規定,民眾在施打疫苗後,如果發生身體不適、甚至死亡的話,本人或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在2年內填寫申請書,並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就醫和病歷資料),向施打地的衛生局申請預防接種救濟給付(詳細流程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手冊)。

地方政府衛生局在受理民眾申請的7天之內,就必須開啟調查程序,調查受害人的就醫病歷,以及受害者提出的證明資料,並將調查結果送請衛福部進行審議。

資料佐證

https://www.cdc.gov.tw/vicp
https://pansci.asia/archives/325504

打疫苗如果有不良反應,該如何申請補償?

作者 / 黃伊平|台北大學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 面對來勢洶洶的 COVID-19 疫情,我們必須提高疫苗接種率,才可能達成群體免疫的效果。不過,最近施打 COVID-19 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新聞頻傳,讓許多民眾對疫苗施打產生不小疑慮

https://pansci.asia/archives/32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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