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陳功業您在跟我們約定好的時間都未補齊貸款所需資料,導致案件無法繼續順利進行,我們現在依照契約條款第參條第三項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並依約跟您收取違約金,但因您這邊沒有要支付,所以之後把案件轉交給法務,我這就不繼續協助處理。
近 31 日
1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AI 自動分析
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值得閱聽人特別留意: 1. 對方提到「陳功業」未補齊貸款所需資料,但並未提供具體細節或證據。閱聽人需要懷疑這是否屬實,是否有可能是誤會或詐騙行為。 2. 對方提到根據契約條款第參條第三項終止契約,但未提供具體契約內容或條款細節。閱聽人需要確認自己是否有相關契約,並懷疑對方是否真的有權利終止契約。 3. 對方提到將案件轉交給法務處理,閱聽人需要注意這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有必要尋求法律協助或諮詢。 總之,閱聽人在收到這樣的訊息時,應保持冷靜,仔細審慎地檢視訊息內容,並如有需要,尋求專業意見或協助。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