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自焚事件警方蒐證影帶
原文請參閱《雜念所在》「鄭南榕的自由時代」離開好遠了嗎 http://care4here.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html [摘錄]:這個「鄭南榕自焚事件」警方的蒐證影帶,全長近8分鐘,是1989年4月7日上午事件發生後,整個拘提行動遭社會質疑,第三天警方提供給媒體的,內容有現場當地派出所主管會同里長持拘票登門按鈴、現場對面中山國中制高點所拍攝的爆炸起火狀
原文請參閱《雜念所在》「鄭南榕的自由時代」離開好遠了嗎 http://care4here.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html [摘錄]:這個「鄭南榕自焚事件」警方的蒐證影帶,全長近8分鐘,是1989年4月7日上午事件發生後,整個拘提行動遭社會質疑,第三天警方提供給媒體的,內容有現場當地派出所主管會同里長持拘票登門按鈴、現場對面中山國中制高點所拍攝的爆炸起火狀
鄭南榕(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臺灣政治人物、時事評論者,同時也是臺灣政治雜誌出版者及持不同政見者,主張爭取全面的言論自由、支持臺灣民主化且致力推動臺灣獨立運動。鄭南榕為外省人第二代,祖籍福建福州,與客家籍妻子葉菊蘭定居臺北市,經歷多次創業挫折;1981年轉為自由作家,開始接觸政治議題,並為黨外運動雜誌撰寫文章。 中華民國仍處於動員戡亂時期的1984年,鄭南榕與友人創辦了黨外運
◎ 王丹最近,成大歷史系教授王文霞把鄭南榕與伊斯蘭炸彈客相比的一番言論,引起外界一片批評之聲。但是在圍繞相關議題進行的討論中,我們也看到還是會有人跳出來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我們應當尊重言論自由」。成大校方面對外界的質疑,也有類似的說法。事實上,每一次遇到類似的社會爭議言論,包括前不久郭美江牧師發表歧視同志的言論的時候,都會有人祭起言論自由的大旗,為他們的言論緩頰。這樣的立場聽起來振振有詞,
張奇文,中華民國警察官員,現任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主任秘書。中央警官學校行政警察科53期畢業。 經歷[编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北分局巡官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局分局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景美分局督察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督察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警備隊隊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隊長 臺北市政府警
言論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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