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threads.com/@hejunhua69/post/DY9l00eD87y?xmt=AQG0zT5k0XBl9OyBxSQch5PpWOsHNXWGMn1N234wU0ONMRXs3Wt9lj0RWAGF5Tsrl0Ng4UQK2w&slof=1
我真的被自己的 孝順 給蠢哭了。
前陣子我爸在醫院病危,最後那幾週的醫藥費、看護費和標靶藥物加起來噴了快 80 萬。當時我為了讓老爸安心,拍胸脯說「爸放心,錢我來出!」,直接掏出我的信用卡刷得刷、現今付的付。
辦完後事申報遺產稅時,我把這 80 萬的醫療費收據黏上去,以為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或扣除額,心想至少能幫家裡少繳點稅。
結果前幾天收到國稅局通知,這 80 萬直接被駁回。
稅務跟我說:「同學,這筆錢是用『你』的帳戶和信用卡付的,這在法律上叫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是被繼承人自己欠醫院的債,不能扣除喔。如果要扣除,當初必須用你爸名下的財產或帳戶去付才行。」
我站在原地直接石化。
國稅局用行動告訴我:孝順是沒有節稅獎勵的。
爸,對不起,早知道當時應該用你的手指去按指紋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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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被自己的 孝順 給蠢哭了。 前陣子我爸在醫院病危,最後那幾週的醫藥費、看護費和標靶藥物加起來噴了快 80 萬。當時我為了讓老爸安心,拍胸脯說「爸放心,錢我來出!」,直接掏出我的信用卡刷得刷、現今付的付。 辦完後事申報遺產稅時,我把這 80 萬的醫療費收據黏上去,以為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或扣除額,心想至少能幫家裡少繳點稅。 結果前幾天收到國稅局通知,這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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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是: 1. 作者提到自己在辦理遺產稅時,希望將支付父親醫療費的支出列為扣除額,但最後被國稅局駁回。閱聽人需要注意這部分是否符合實際的法律規定,以免誤導他人。 2. 作者提到國稅局告知這筆醫療費用是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是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不能當作扣除額。閱聽人需要注意這個解釋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可以進一步查證。 3. 最後作者以幽默的方式表達對父親的歉意,但這樣的表達方式可能會讓人誤解或感到困惑。閱聽人需要注意在訊息中使用幽默時,要注意適當的表達方式,以免引起誤解或不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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