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一下,我的一位好友因疫情轉業,想從事社區保全人員的工作。但依保全法10-1的規定凡有前科犯恐嚇罪等6個月以上,不得從事保全工作。
請問是否表示絕對終身不得錄用嗎?是否另有規定經過5年以上觀察期不再犯罪,得以担任保全相關工作?
這點事關生活生計,煩請幫忙解答,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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