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羅茂 吳校長 下午好!這個檢舉達人的行為,現行作法有兩點被質疑!
第一點是車輛行進間,不顧他人道路使用安全,打開車門並將攝影工具露出車外拍攝,此種行為是禁止的。
第二點被質疑的就是其使用之攝影工具是否符合交通稽察判定規格標準?有否授權證明?
就這兩點因素,若是諸位親朋好友們有接到檢舉達人的罰單時,請不要緊張,迅速帶著通知單,到各地區監理站(所)去申訴,要求檢舉達人到場接受查驗攝影工具外,還可反告他違反交通安全,若在規定時間內未到場對質,那麼那張罰單一般是即可取消作廢的。
大家可以看到最近有不少人在po 交通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大都是在路邊安全的地方放置三腳架,人也都不會站在不安全的位置來拍攝,除了像我們負責交通指揮者必須站在非常顯眼地方,可以讓所有人車看得到你,才能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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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不需要有使用「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只要檢舉資料具體明確即可.僅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才可能需檢舉人到場說明。民眾對交通違規的申訴,可以要求看被檢舉的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罰單是不可能單憑這樣即可取消作廢的。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369
https://www.kmph.gov.tw/jiaotong/cp.aspx?n=E8346ACBCD039647
https://www.bsmi.gov.tw/wSite/laws/review.jsp?lawId=52c50c9025d84154012607ef3c9c01f4
https://prsweb.tcpd.gov.tw/#/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299272

【錯誤】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申訴內容需有『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經查: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369

交通警察大隊-舉發交通違規

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之警政信箱網址:https://policemail.kmph.gov.tw/ 二、 檢舉應備資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一)檢舉人身分證字號、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

https://www.kmph.gov.tw/jiaotong/cp.aspx?n=E8346ACBCD039647

臺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https://prsweb.tcpd.gov.tw/#/

不服被檢舉交通違規 你可以這麼做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路見不平,氣死閒人」,造就一些見義勇為的檢舉達人,卻也不乏挾怨報復,不過檢舉交通違規必須具備一定要件,否則仍不能成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29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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