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保全人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

第十一款
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保全人員禁止交管,違則罰1200元~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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