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12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車不停讓行人相關罰則,預計於112年6月30日施行,請本分局各外勤單位加強宣導,讓民眾知悉新修訂內容:
加重車不停人行人罰鍰,由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點3點,並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倘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罰新臺幣3萬6,000元;同時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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