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沛祥指出, 115年度總預算案金額高達 3兆350億元,依「預算法」第54條,總預算未通過時,「履行法定義務支出」與「既有延續性計畫」皆可覈實動支;另依「災害防救法」第57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救災經費若不敷使用,得視需要調整當年度收支進行「移緩濟急」支應,根本不受預算法部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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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值得閱聽人特別留意: 1. 115年度總預算案金額高達3兆350億元:閱聽人應該留意這個數字是否符合事實,可以查證相關政府公告或新聞報導。 2. 總預算未通過時,「履行法定義務支出」與「既有延續性計畫」皆可覈實動支:閱聽人需要確認這樣的規定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有其他相關條文限制。 3. 救災經費若不敷使用,得視需要調整當年度收支進行「移緩濟急」支應,根本不受預算法部分限制:閱聽人應該注意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現行法律,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規定限制政府在財務支出上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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