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台灣人才被不法或不當挖角到對岸就業,勞動部與經濟部、陸委會等部會開會,認定我國公司不得刊登工作地點為大陸地區的職缺廣告,刊登者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4條,違者最重可裁罰50萬元。
別公開招攬台灣人到大陸工作,捅出樓子就有違法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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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有幾點: 1. 訊息提到勞動部與其他部會開會,認定我國公司不得刊登工作地點為大陸地區的職缺廣告,並指出違者最重可裁罰50萬元。閱聽人需要注意這是否為真實消息,以及相關法規是否已經正式公告實施。 2. 訊息中提到「別公開招攬台灣人到大陸工作,捅出樓子就有違法的疑慮」,這種表達可能帶有主觀色彩,閱聽人需要注意訊息的客觀性和可信度。 3. 訊息中提到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4條,閱聽人需要注意該條例的內容和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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