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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回報於 451 天前
第五條
借款方簽定貸款契約後如果金管會要求繳納公證金的必須配合繳納公證金,否則不能撥款入帳。(註:公證金在辦理完成公證後會和貸款一起退回到借款方的貸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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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金管會是否真的有權要求借款方繳納公證金?這需要進一步查證金管會的相關規定或法令。 2. 公證金的金額是多少?是否合理?借款方需要事先了解清楚。 3. 公證金在辦理完成後會和貸款一起退回到借款方的貸款帳戶,這個程序是否確實可行?需要確認公證機構的相關規定。 4. 如果借款方拒絕繳納公證金,是否真的無法撥款入帳?這需要進一步確認貸款契約中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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