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有關運動員”林X傑”經營的公司,被檢察官搜查的事件,我跟大家說明一下,請家裡有青少年的好友告戒一下,以免被告吃上官司,然後要付出鉅款來和解。
1. 高中大學生都知道有一個叫”BT”的網站是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這些屬智慧財產權的著作,的網站。
2. 舉例來說:有人會上傳一部電影比方叫”獨行俠”到BT上,給大家免費下載觀看,於是就有一堆人下載影片來看,本質上影片的版權是在某人或是某公司身上,上傳這版權的電影是沒事的,下載的人本來也是沒事的,因為沒有營利行為,亦無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而已,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已經有10多年以上的方式了。
3. 但現在這個下載方式被改變了,當你下載"獨行俠”的同時,這軟體會自己幫下載者又上傳另一個”獨行俠”到BT上,但下載者並不知情,這時候就犯罪了,犯了”非法散播”的罪,於是就有一個類似”林X傑”開的這種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基本上都是要求百萬的和解金,最後都是要家長出面賠償責任。
4. "林X傑”這種公司在跟有著作權的公司,簽定打擊非法下載與散播的合約後,自己上傳”獨行俠”到BT,引誘不知情小孩下載,然後從中用提告的方式取財,這手法很厲害,比詐騙集團更高招!
5. 請大家務必提醒家中的小孩,不要成為別人眼中的肥羊!
6. 收看到請廣傳出去,免得週遭朋友小孩受害,行善天下、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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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2 則查核回應
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hsii23 查核回應
這邊有看過相關查核報告可供參考!

經事實查核中心追查後:

一、專家表示,BT是P2P軟體程式,並非網站;使用者透過BT下載檔案過程中,也會同步上傳給其他使用者下載,該軟體傳輸原理從未更動。傳言「BT是網站」、「目前BT下載方式過去和現在不同」的說法並不準確。

二、律師表示,使用BT軟體是對不特定人做散佈行為,已侵犯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利」,違反著作權法26條-1,與營利與否無關。

傳言提及使用BT會犯法屬實,但其對BT傳輸原理描述不準確,且使用BT下載檔案從過去到現在不論個人觀賞或營利都違法,傳言指現在傳輸方式改變並不正確。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資料佐證

【部分錯誤】網傳「BT網站能夠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十年前因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上傳下載的人都不違法,現在這個下載方式被改變,會自動上傳,變成犯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7679

【部分錯誤】網傳「BT網站能夠免費下載電影、軟體、電玩,十年前因沒有金錢交易,純自己觀賞,上傳下載的人都不違法,現在這個下載方式被改變,會自動上傳,變成犯法」?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6/14版】 一、專家表示,BT是P2P軟體程式,並非網站;使用者透過BT下載檔案過程中,也會同步上傳給其他使用者下載,該軟體傳輸原理從未更動。傳言「BT是網站」、「目前BT下載方式過去和現在不同」的說法並不準確。 二、律師表示,使用BT軟體是對不特定人做散佈行為,已侵犯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利」,違反著作權法26條-1,與營利與否無關。 傳言提及使用BT會犯法屬實,但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7679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重製權」等權利外,已明文增加賦予「公開傳輸權」。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即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能控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權利人依法告訴,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之可能性。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cc.csmu.edu.tw/p/412-1028-104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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