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是不可以給別人到你家來設籍,尤其是幫人造假,滿足別人想為自己家人做設籍入學的事,讓別人全家人設籍,誏你家多一個戶口名簿,這是絕不可同意的事,因為這是違法之事。 教育法規明定:想讀那所小學,當小孩未滿三歲前就要與父母入籍這個小學的是區並有真正居住生活在那學區要有水電收據(不能造假)才可於6歲年的3月10日前去申報想讀的那所小學。政府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是不允許有明星小學、中學的 虛榮心存在, 登記條件非常嚴格苛扣,第一就是抓假戶籍,這是會立即退回申請件。也會通知配合你設假戶籍的住戶並開出罰單。
而此時這家人也從自住屋變成非自住屋,你每年房屋稅、地价税從幾千元變成要多繳五萬左右。這一切只是為了一個不好意恩說"不”惹的禍也是違法規事。當你想變成是自住屋資格,對不起要等6年,才有資格申請,而要享有自住屋400萬免稅額權益,那要有自住屋資格後再住滿達六年才可享有減免,也就是前後共等12年。另:房屋於買賣時其他价金費用也可享有10℅的稅率,於自住屋賣出一自住房屋的房屋及地价稅。也可說要等12年後才可拿回自住屋享有400萬免稅額,及10℅的最低買賣房屋算稅的方式。所以人們要學會對不合理違規的事,要勇敢說「不」。尤其是碰到有种誏別人吃大虧時,最多只會說聲不好意思我不知道,還表現一幅很無辜的樣子的可惡人,你更要懂得習慣說「不」、「我幫不上忙!」、「你講得都不是普通事,都是法規事,我幫不上忙!」一一一一祝福大家天天快樂!!神愛我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