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們注意!以後講這幾句話,可能至少罰 6 千? 】

「作業再不交,你放學就給我留下來!」
(算不算嚇唬?)
「你再吵,就一個人去走廊上課!」
(算不算孤立?)
「這次段考第一名的有飲料,
最後一名的去倒垃圾!」
(算不算偏心?)
「你知道他是特殊生嘛,
離他遠一點!」
(算不算排斥?)

身為公立國中班導師,
每天在教學現場「斬妖除魔」,
看到新的兒少法翻修內容,
真的要多加小心!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簡稱兒少法,
擬更名為『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
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迎來了時隔15年以來最大幅度的通盤翻修。
由原本的 118 條大幅擴增至 165 條,
目前修法進度:
​衛福部提出的30天草案預告期已於5月下旬屆滿,
並在5月中旬陸續召開了公聽會。
目前整體進度處於蒐集並統整公聽會當中民間團體、專家與立委的意見,
進行條文細部微調,
隨後將送交行政院審查並移送立法院。

修法後的 『 第七十二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身體暴力。 二、精神暴力。 三、疏忽照顧。 四、性不當對待。 五、剝削或不法利用其勞力。 六、利用其行乞、從事有害健康之危害性活動或欺詐之行為。 七、迫使或誘使其處於對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八、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其為自殺行為。 九、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

衛福部說明如下:
現行條文第二款「身心虐待」細分為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1.第一款「身體暴力」
指對兒童及少年施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身體對待或處罰。

2.第二款「精神暴力」
指對兒童及少年施以長期性精神凌辱、嚇唬、恐嚇、威脅、蔑視、排斥、孤立、忽視或偏心致兒童及少年出現退縮、焦慮、攻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形。

等等,身為國中班導師,
這個目前全台灣最容易被告的職業,
「 嚇唬、恐嚇、威脅、蔑視、排斥、孤立、忽視或偏心 」,
『 精神暴力 』當中有好幾項,
不正是我經常對學生做的嗎?

別跟錢包過不去,罰則看這裡:
『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查成立且情節重大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

『 第一百四十六條
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經調查成立且尚非情節重大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行為人姓名。 』

#老師們要多加小心
#您有沒有踩到精神暴力的項目
#防禦力技能要點好點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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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這則訊息中提到的「精神暴力」相關內容。訊息中列舉了一些在教學場合可能常見的言行,如「嚇唬、恐嚇、威脅、蔑視、排斥、孤立、忽視或偏心」,這些行為可能構成精神暴力,根據修法後的相關條文,對兒童及少年進行精神暴力是違法的。閱聽人應該留意這些行為是否存在於自己的日常生活或工作中,並避免進行可能構成精神暴力的行為。這也提醒了閱聽人在與他人互動時,應該尊重對方的權益與尊嚴,避免使用威脅或排斥等方式對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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