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疫情嚴峻,多國進行新冠肺炎疫苗混打研究,台灣也首將疫苗混打納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官方指引,將開放第1劑接種後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者,第2劑可打不同廠牌疫苗。

國際間接種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後,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個案時有所聞,疫苗到貨時程不穩定也成疫苗接種一大隱憂,為讓疫苗使用更有效率,部分國家著手展開疫苗混打相關研究。

多數新冠肺炎疫苗須完整接種2劑,加強或喚起免疫記憶,包含莫德納(Moderna)、輝瑞BNT疫苗為mRNA疫苗,台灣目前現有的牛津與阿斯特捷利康(AZ)研發的疫苗是腺病毒疫苗,高端、聯亞國產疫苗則為蛋白質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本規定,無論哪一種廠牌疫苗都不得與其他廠牌混用,但因應國內嚴重過敏個案面臨沒疫苗可打窘境,近日首度放寬規定,開放嚴重過敏者第2劑混打其他不同技術產製的疫苗。

舉例來說,第1劑接種腺病毒載體新冠肺炎疫苗後發生嚴重過敏或不良反應, 第2劑建議改以mRNA疫苗或蛋白質次單元(protein subunit)疫苗完成接種,接種前應與醫師充分討論及評估風險 。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接種後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意味無法再接種同一技術產製疫苗,為保障這些民眾完整接種權利,才會開放可交替使用不同廠牌新冠肺炎疫苗。

莊人祥強調,現階段僅開放非常嚴重過敏反應者,並非所有不良事件通報者都可混打;其他對象接種原則仍為不交替使用,未來若有混打效益科學證據,才可能在專家會議討論開放其他民眾交替使用不同廠牌新冠肺炎疫苗。

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名譽理事長、台大兒童醫院院長黃立民表示,專家起初之所以建議避免混打疫苗,主要是疫苗相關臨床試驗不足,混打不僅安全性未知,也不確定是否影響疫苗有效性,在沒有臨床數據支持之下,並不建議混打。

至於對單一疫苗過敏者,接種其他技術產製的疫苗,究竟是利是弊。黃立民解釋,理論上對疫苗後過敏者,絕大多數都是對疫苗中特定成分過敏,而不是對新冠肺炎棘蛋白(S protein)過敏,因此改打另一支不同分的疫苗,應可降低過敏風險,同時提供保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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