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的稅:
真的側翼沒救了和民X黨一樣只會造謠只會胡扯只會鬼扯蛋
一、地方稅與中央稅的性質不同
地方稅收像是:
• 財產稅
• 地價稅
• 房屋稅
• 使用牌照稅等
主要是針對擁有不動產、車輛等財產的人課徵,不是所有人都繳交的稅,所以不具普遍性。
而中央稅收像是:
• 綜合所得稅
• 營業稅
• 菸酒稅
• 關稅等
這些稅負擴及所有國民與企業,具普遍性。所以當中央政府說要用「超徵稅收」來發現金或退稅,「普發」的基礎正是來自這些中央稅收。
二、為何「普發」可以由中央決定?
因為中央稅收屬於中央政府掌管,不需地方政府同意。至於地方政府的財政如何使用,由地方議會監督與決定,這屬於地方自治範圍。
所以如果今天是中央政府要用中央稅收來發錢給全民,依法只需依照中央的預算程序走,不必經過地方議會同意。
三、立法院已經通過,行政院卻不執行?
這就涉及憲政運作與權力分立的問題。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起,行政院是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而立法院負責審議預算與制定法律。
如果是:
• 立法院修法或通過法律要求行政院發放補助或現金,那行政院依法應該執行。
• 但若只是附帶決議或政治建議(非法律),則行政院可有裁量空間。
❗ 如果立法院是正式通過了一項法律(例如普發現金的條文),那行政院依法就必須執行。若行政院拒不執行,則可能涉及違法不執行立法命令,甚至可能構成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的政治危機。
四、重點整理:
• ✅ 地方稅不是普遍稅,中央稅才具「普發」基礎。
• ✅ 中央政府發錢,用的是中央稅收,地方議會無須同意。
• ✅ 若立法院已立法通過,行政院有義務依法執行。
• ⚠️ 若行政院拒絕執行法律,可能引發憲政爭議與政治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