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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陳建仁「聖騎士」,你的上帝有沒有告訴你:你是個騙子?相信騙子的人會得到永生!你假意放棄退休金,卻改領一個月52萬特聘研究員薪水,還接受卸任副總統的一切禮遇,不做正事還出來騙人,你的良心能安嗎?喔!我忘了你的良心早就被狗吃掉了!還是,你連上帝都敢騙?假藉上帝的名到處騙人!
騙子挺騙子倒是理所當然的事,鄭運鵬挺騙子林智堅,然後取而代之,騙子最後還是被騙子騙了,現在社會公認的騙子陳建仁力挺騙取權位的人,這個騙子的目的是什麼?想像一下,他可能是想要騙取另外更高的權位,終究,騙子騙人,騙子還是會被騙子騙了?
對了!忘了問問陳建仁「聖騎士」,你主持大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不是上帝指示你幹的好事?我們一直懷疑你在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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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關於陳建仁 2020 年卸任副總統之後擔任中研院特聘研究員,以及媒體的報導,社會各方有不同評價。

關於金額方面,陳建仁的副總統禮遇,4 年加總為 18*12*4 = 864 萬禮遇金與共 1,300 萬之各項事務費用,總共 4 年 2,164 萬,有效期間也僅 4 年(與任職期間相同)。另一方面,目前陳建仁擔任中研院特聘研究員的月薪並沒有公開,目前外傳數字均為估算。

最後,關於「中研院特聘研究員」的聘任年齡限制,中研院表示,只有「全球性學術殊榮者」聘為特聘研究員不受年齡限制。但這並不是「終身聘任制」,而是可在滿 70 歲後延聘、每次以 5 年為原則,且屆滿後需提報院務會議,重新審議是否續聘。

這個無聘任年齡限制的機制,是 2006 年中研院比較無聘任年齡限制的美國、以及有退休年齡限制的日本與歐洲,發現後者的傑出學者多被磁吸至美國,因此修改《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的相關聘期規定。

不同意見出處

🎁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副總統禮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02&flno=3

💰 媒體對陳建仁擔任中研院特聘研究員的薪資估算
2020/5/14 【大仁哥動向】將回中研院特聘研究員 估月薪約40多萬4年1920萬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514/XSMX7XIZBTWYSBGVAUMEIIBCJY/
2020/5/15 陳建仁不領禮遇金 回任中研院 最高月薪5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92/4565057
2020/5/15 Yahoo 新聞相關整理
https://tw.youcard.yahoo.com/cardstack/ee45f090-9681-11ea-8dd6-41cc6c2a72a4

📅 中研院特聘研究員是否「無限期」
2016/11/15 中研院官網說明「特聘研究員」與「無聘任年齡限制」細節
https://www.sinica.edu.tw/ch/faqs/3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聘期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19&flno=13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 條 卸任副總統享有下列禮遇: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二、按月致送新臺幣十八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新臺幣 四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第三年遞減為新臺 幣三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 減。四、供應保健醫療。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02&flno=3

【大仁哥動向】將回中研院特聘研究員 估月薪約40多萬4年1920萬

月費US$5.99*成為「升級壹會員」*此優惠僅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以外之用戶會員註冊 / 登入副總統陳建仁5月20日卸任後,將回到中研院繼續任職。中研院也證實此事,表示陳將回任擔任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未來也會借重陳在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方面的專長,向他請益。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514/XSMX7XIZBTWYSBGVAUMEIIBCJY/

陳建仁不領禮遇金 回任中研院 最高月薪50萬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快訊 屏東38.7度! 各地炎熱 氣象局發布7縣市高溫資訊 13:21 直播/今天無新增病例 陳時中:連續8天國內外無確診 14:01 udn 要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92/4565057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1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3 條 研究人員之聘期規定如下:一、助理及研究助理之聘期,每次各為二年,於聘期屆滿前六個月,由所 (處)務會議決議報請院長核定之。必要時,得由所(處)務會議評 審通過,方得續聘。二、助研究員之第一次聘期為五年。在第一次聘期屆滿前,經依聘審要點 評審通過續聘者,聘期為三年;在聘期屆滿前未能升等者,不再續聘 。升等為副研究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19&fln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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