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開發白皮書---礦業法為何非修不可 | 地球公民基金會
你知道嗎?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你知道嗎?其中195個是現役礦場(實際探、採礦及其附屬場所),但確切數量、位置不明。官方沒有任何現有礦業用地範圍、面積或其他統計的公開資料。你知道嗎?現役礦場中,僅28個(14%)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僅3個(都環評過)曾由區委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你知道嗎?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你知道嗎?其中195個是現役礦場(實際探、採礦及其附屬場所),但確切數量、位置不明。官方沒有任何現有礦業用地範圍、面積或其他統計的公開資料。你知道嗎?現役礦場中,僅28個(14%)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僅3個(都環評過)曾由區委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第 一 章 總則 為合理利用國家礦產,並兼顧經濟、環境及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中華民國領域、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內之礦,均為國有,非依本法取得礦業權,不得探礦及採礦。 本法所稱之礦,為下列各礦:一、金礦。二、銀礦。三、銅礦。四、鐵礦。五、錫礦。六、鉛礦。七、銻礦。八、鎳礦。九、鈷礦。十、鋅礦。十一、鋁礦。十二、汞礦。十三、鉍礦。十四、鉬礦。十五、鉑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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