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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正本
發文方式:紙本遞送

號:
保存年限:
花蓮縣政府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社字第1140210235A號
附件:

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規定
」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附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
規定」部分規定

縣長徐榛蔚
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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