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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示,請各機關明天公告彈性上班至10點,謝謝!

以下是行政院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

因應指揮中心提升雙北地區為三級警戒區,居住雙北地區或在雙北地區上班之公務人員,自 110年 5 月 17 日至 5 月 28 日,彈性上班時間可從上午 7 點 30分至 10 點因應指揮中心提升雙北地區為三級警戒區,為避免通勤人員集中在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減少通勤相互感染風險,居住雙北地區或在雙北地區上班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自110 年 5 月 17 日至 5 月 28 日,彈性上班時間可從上午 7 點30 分至 10 點,下班時間也配合調整為 4 點 30 分到 7 點,以分散上下班人潮。另外,配合前開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亦請各機關適度調配辦公人力,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又機關如視業務性質、主客觀環境等,而有更彈性的擴大上下班時間規定,從其規定。此外,學校人員部分,則請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補充說明:部分機關詢及,新聞稿提到擴大彈性上班時間可從上午7點30分至10點,下班時間也配合調整為4點30分到7點,是否即已統一律定機關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一節,前開彈性上班措施,僅係讓機關在差勤管理上有更彈性的上下班時間,如果機關有更彈性(如:彈性上班時間擴大為11點),或是維持現行彈性工作時間(如:彈性上班時間到9點30分),均尊重機關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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