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函告知書
臺字第(202603177520226)號起訴函
訴訟人:年利達合法律事務所
被起訴人:姓名:賴麗娟 電話:0937573863 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奉化路104巷46弄17號
受到陳偉傑先生委託委託,因您未履行相關約定,隱瞞事實,欺詐感情,情節嚴重,委托方多次溝通無效,拒收包裹,導致委托方經濟受損嚴重,現決定今日起追究您本人的經濟責任,根據提供聊天紀錄,照片,視頻,IP位置。相關存證函即將郵寄出,5天後傳送您當地司法庭處理。請注意查收相關函件或留意司法庭公告(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處理)。如缺席則視為放棄申辯,我司將依法申請缺席判決,如需調解請24小時之聯絡陳偉傑先生達成調解,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