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函告知書
臺字第(202603177520226)號起訴函
訴訟人:年利達合法律事務所
被起訴人:姓名:賴麗娟 電話:0937573863 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奉化路104巷46弄17號
受到陳偉傑先生委託委託,因您未履行相關約定,隱瞞事實,欺詐感情,情節嚴重,委托方多次溝通無效,拒收包裹,導致委托方經濟受損嚴重,現決定今日起追究您本人的經濟責任,根據提供聊天紀錄,照片,視頻,IP位置。相關存證函即將郵寄出,5天後傳送您當地司法庭處理。請注意查收相關函件或留意司法庭公告(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處理)。如缺席則視為放棄申辯,我司將依法申請缺席判決,如需調解請24小時之聯絡陳偉傑先生達成調解,知悉!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AI 自動分析
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值得閱聽人特別留意: 1. 起訴函中提到的訴訟人為「年利達合法律事務所」,閱聽人應該確認這個律師事務所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有權提出訴訟。 2. 被起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地址等,閱聽人應該注意個資外洩的可能性,以及確認這些資料是否屬實。 3. 起訴函中指控被起訴人隱瞞事實、欺詐感情等行為,閱聽人應該保持懷疑態度,並注意確認事實真偽。 4. 起訴函中提到將會提供聊天紀錄、照片、視頻、IP位置等相關存證,閱聽人應該注意這些證據是否真實可靠。 5. 最後提到如需調解請聯絡陳偉傑先生,閱聽人應該謹慎行事,確認對方身份及誠信度。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