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手法,請廣傳
本人損失事小,希望提醒全台灣的持卡人不要再讓銀行坑了

(事件)
112年5月26日11:55
本人購買書籍送出otp碼,6分鐘後失效,未收到交易成功通知。

同日下午3點20幾分,銀行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多筆交易,其中4筆成功,累計金額近50萬元,向本人查證是否消費,得知答案為否,請本人前往警局報案。

而後將款項列為爭議款項,與歹徒折衝不果,要求本人給付盜刷金額,因為聯邦銀行已經把錢給人家了。


(詳情)
112年5月26日11:55
本人在臉書上購買書籍未果,
同一天下午1點34分
歹徒冒用我的個資 ,向聯邦銀行要求Google Pay綁定otp碼得逞,
始有嗣後盜刷事件。
我送出otp碼購買書籍,6分鐘失效;又95分鐘後,詐騙集團冒用我的身份,綁定平台。
是我被騙還是聯邦銀行被騙?


一.
1.我送出購買書籍的otp碼在12點01分以後失效
2.當日下午1點34分Google Pay綁定,本人一無所知。
聯邦銀行說是我綁定的,才有依據跟我要求後面的消費款給付。

是我綁定,
請提出下列4項證明
(1)當天下午1點34分的Google Pay綁定是由我的手機或其他設備送出要求的
(2)聯邦銀行有足夠的專業技術或設備,可以辨別送出要求的otp碼不是經過偽造號碼的設備送出的
(3)請證明該項技術或設備經過專業的檢驗或認證,確實可行
(4)並證明該項技術或設備在112年5月26日12點到2點 正常運作,沒有異樣

才能要求我給付上述款項。
Google Pay的綁定
或許銀行沒有辦法有所作為,
但是綁定以後,銀行有足夠充裕的時間,只要一通電話就可以防止這種詐騙。


二.
銀行被騙,為監守重大過失;
(1)事前不能未雨綢繆,防範未然,做妥善的防偽。
(2)被騙後無知無覺,未作任何徵信查證。
始造成損失。

線上送出otp碼進行消費和平台綁定過程一樣,
但是otp碼送出以後的結果不一樣;
前者只有一次消費的效力,
後者,平台綁定以後,不用再經過銀行給otp碼認證消費。
二者很明顯風險不同,
聯邦銀行在本案當中並沒有做任何徵信,
只發出一通本人沒有收到的簡訊。

線上消費/平台綁定
二者風險不同,皆為銀行理所當然熟稔之業務。
到銀行去存款提款手續不一樣,開戶更經過層層徵信;平台綁定猶如開戶,開戶以後存戶自行監管,平台綁定以後持卡人自行監管帳戶,
開戶/平台綁定:銀行有絕對的義務要做安全管控。
聯邦銀行不能未雨綢繆,防範未然,甚至於案發後不知自己所犯過失,向本人要求給付其損失,這樣的企業令人匪夷所思。


三.本人提告後卸責推諉,指鹿為馬
不能直面過失,只會躲在法律之下,
看著我在法律程序上犯錯,在司法體系上得不到正義,而竊以為可以掩蓋過失。

1.
調解中聯邦銀行人員聲稱,遵照金管會的標準做事,
這是可以卸責的理由?
像一個3歲的孩子犯錯後,告訴別人說:“我媽媽沒有告訴我不能這樣做”

遵守“規則”,犯錯,就可以撇清責任?

如果在沒有任何違規標誌、標線的地方迴轉,撞到人,
就可以拍拍雙手,說沒有責任?!

平台綁定
有如銀行開戶,
開戶徵信的工作,跟提款一樣嗎?

2.我認為打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的事
調解中調解委員為聯邦銀行緩頰,說他們很忙,
忙碌可以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
人力不足,是聯邦銀行自己要解決的事。

訴訟過程中聯邦銀行完全沒有道歉的表意,
讓人氣憤難平。

到現在他們還認為自己沒有錯?

這種錯誤會造成什麼後果?
銀行的內部人員有一票人有權查閱我們的信用卡號,
地址電話,
如果不經過徵信就可以綁定平台,恣意消費刷卡,動用我們的帳號(甚至於一般存款帳號)
線上消費、連結繳公共事業管理費、交通違規罰款、....
任何一種連結綁定平台;
那麼
聯邦銀行裡面的不肖份子,可以合法的和詐騙集團勾結,
對銀行的持卡人合法取財。

沒有徵信,

銀行內部可以掌握持卡人個資的不肖份子,和詐騙集團合夥,坑被害人?
所有台灣銀行的持卡人隨時隨地會變成不肖份子的取款機。
台灣的金融危機隨時可能爆發!

徵信,只要一通電話。
一通電話跟持卡人告知平台綁定,
如果持卡人未接電話就先鎖卡,
持卡人自己綁定平台的,需要進行消費的時候,自然會發現問題,打電話找銀行。
事發到現在兩年多來,聯邦銀行做了什麼?!

我早就提供給聯邦銀行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他們有告知其他的銀行嗎?
還是等著看別人出醜看好戲?
抑或是不肖份子繼續想辦法從中撈錢?

不可諱言,我在這個案件提告的過程當中,犯了一個錯誤。我不應該和解,讓聯邦銀行繼續不知錯在哪裡?

上訴聯邦銀行,我撤告了;因為在之前高雄法院“錯誤”理由的和解,超過了法定撤銷期限。我看不見正義的曙光。
(當初的和解我誤以為是我自己被騙,後來再拆解整個案件的過程,才發現被騙的是聯邦銀行。)

但是不代表聯邦銀行的錯,可以傳過水無痕,這個錯影響多大?
台灣多少銀行繼續在犯這樣的錯,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就可以杜絕這方面的詐騙犯罪,到前幾天我還聽到有朋友的親戚發生的同樣的事。
詐騙集團不會等你準備好了以後再做詐騙,
這個案子的發展,到如今,詐騙集團笑得很高興吧!

防止這種平台綁定的詐騙,在還沒有更好的方法之前,
請各大銀行暫時先用我的方法吧!

也請讀者諸君,考慮是否跟這樣的銀行繼續維持合作關係?
犯錯的時候,推責掩過,
轉嫁損失給持卡人
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你會變成那個倒楣鬼?!

如果您自己或者是親友 遇到類似這樣子被銀行坑害的事件,請不要和解。

1.依前上述所提出的4項證據,請銀行提出來。
2.追究銀行/金融機構沒有做好徵信重大過失,請求名譽信用精神損失賠償。

大家一同努力
共同維護台灣各金融機構持卡人的權益。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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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故事中提到的事件細節是否合理:閱聽人需要檢視故事中提到的時間軸和事件發展是否合理,例如otp碼失效後被盜刷的時間點、銀行處理程序等,以確保故事的邏輯性。 2. 對於銀行的指控是否有證據支持:故事中提到對聯邦銀行的指控,閱聽人需要留意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些指控,例如提出的4項證明是否合理且可證明。 3. 對於銀行的行為是否符合金融機構標準:故事中提到聯邦銀行的行為是否符合金融機構應有的標準,包括徵信程序、安全措施等,閱聽人需要思考這些行為是否合理。 4. 呼籲閱聽人保持警覺:最後,故事中呼籲閱聽人保持警覺,並提醒大家遇到類似情況時應如何應對,閱聽人需要思考這樣的呼籲是否合理且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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