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匯出匯款條
收款行
民國114年9月9日
郵局銀行
北投分行
匯款種類 □ 0.入電2.同業3.國庫6.證券
手續費240元
收 則
匯款金額 拾憶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700023191114495
(小寫)
戶
人
名
潘啟振
12300
姓名: 潘小語
同意自下列帳號扣款匯款金額 □手續費
存摺備註
匯款人
電話:
代理人
姓名:
统一编號:
匯款附註(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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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09
主管
出納
經辦員
說明:
1.跨行匯款係經由電腦作業匯至他行庫,如因機器故障或線路中斷或下午三時申請匯款,可能無法當天匯達,如無法匯出,本社概不負責。
2.匯款人應詳實填寫要項錯誤應自行負責任,因而遭退匯時,本社并得加收退匯匯費。
3.本筆匯款請匯款人自行通知收款人,本社不另行通知。
4.如有查詢、更正、退匯時,請持本聯來社洽辦。